2018年7月16日
现场报名
庐江县公安局八楼政工科(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因工作需要,经庐江县编委同意,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4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备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已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在编在岗人员;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至1978年8月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13日在庐江县政府网人事招考栏
(http://www.lj.gov.cn/4911597.html)发布选调公告。整个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庐江县政府网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函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者须提供材料
⑴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打印)1份,报名者需承诺所填项目真实准确,否则取消选调资格,报名表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⑷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和首授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
2、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所需材料到庐江县公安局八楼政工科(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现场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⑵函件报名:报名者将报名表原件和其它所需材料复印件,一并函寄至庐江县公安局八楼政工科。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20日,逾期不予报名(函件报名以函件寄出时间为准,确保在7月23日下午5:30前到达县公安局)。
(三)考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低于或等于3:1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高于3:1比例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分值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时间120分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选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可按规定递补一次。
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庐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下同)。
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时,重点查看个人档案、审核报考资格条件、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职位(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一次。
2、办理手续。选调公务员按科员办理调动手续,调至庐江县公安局后最低服务年限须满5年。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庐江县公安局予以协助,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38098(县人社局公务员办)
0551-87366053(县公安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
附件:
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doc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