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股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拟任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
2.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有《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到东台市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报名(市政府大楼710室,联系电话:89560710),报名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日下午6:00。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填写《中共东台市纪委、东台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到东台市纪委监委网站下载。
市纪委监委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2.演讲答辩。安排资格审查通过人选进行演讲答辩,评委从政策水平、观点内容、逻辑思维、语言仪表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
3.差额考察。根据演讲答辩成绩,结合平时一贯表现,按拟选人数1:2的比例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市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
4.研究确定。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要求,由市纪委监委商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5.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东台市纪委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中共东台市纪委、东台市监委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