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习)的硕士学历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其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落户条件;
(五)年龄计算方法:年龄30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六)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8月13日(周二) 9:00至16:00(中午不休息) 。
(二)地点
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三)报名方式
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户人员需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 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 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7.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考生本人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确认;
8. 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面试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2019年8月16日(周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4. 面试成绩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考核与体检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需合格。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8月底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2. 资格审查贯穿公招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放弃聘用的;
(4)办理聘任手续前发现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昌平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程序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凡与参加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监督电话:010-6972413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昌平区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rsgz/gzgg/index.html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