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容信息管理 - 重庆

报名入口

2020下半年重庆长寿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0-11-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0年及以前的毕业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人员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分别在哈尔滨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三个考点进行。


  哈尔滨医科大学考点长寿区人民医院和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核招聘后剩余岗位纳入重庆医科大学考点继续招聘。


  哈尔滨医科大学考点长寿区中医院考核招聘后剩余岗位纳入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继续招聘。


  哈尔滨医科大学考点剩余岗位、重庆医科大学考点和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及时关注。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考点的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11:3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现场报名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地点张贴公布报名人数。


    五、考试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0年6月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未达到8:1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2.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8-10分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天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按附件1中的电话咨询相关报聘单位及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科:023-4066162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2015年下半年修订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doc

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x.doc

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xlsx

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报名格审查所需材料x.docx


关注唯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