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金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开展。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普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办工作人员4名,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具有公职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酒泉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本次招聘不限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地质类、统计类、计算机类等相近专业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
7、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参加自然灾害普查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金塔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在金塔应急微信公众号、金塔发布等公众网络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金塔县应急管理局310办公室。
3、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2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4)《金塔县公开招聘普查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体条件。主要审查报考人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二是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报名。
(三)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一科,理论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理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当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最高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如若再次出现并列,按照招聘专业适从性考虑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六)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不得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在拟聘用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村组)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信用记录情况。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县应急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本次招聘的普查办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总聘期2年,(每年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用工作人员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劳务公司代缴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的普查办工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要提前出示“健康出行码”,考生到达考点后,除进入笔试、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健康出行绿码”进行防疫检查,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或等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对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各类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拟聘用人选在金塔应急微信公众号公告。
4、招聘公告解释权归金塔县应急局所有。
联系电话:0937-4421217、1339937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