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关于2019年赴高校开展专项引才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兰州市决定面向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计划引进358个岗位644人。其中,兰州市各区县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34个岗位201人(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市直部门计划引进179个岗位227人(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2),企业计划引进45个岗位216人(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3)。户籍不限。
一、引进对象及范围
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
(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2020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2018年兰州市赴高校专项引才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书且弃约人员;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引进方式及相关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合格人员需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引进人才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以上工作合同,其中,与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按规定在市内流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2019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140会议室,联系电话:010-58808153、010-58808120);
2.2019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西安,(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联系电话:029-85310325、029-85310326);
3.2019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重庆,(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联系电话:023-68253513、023-68253779);
4.时间待定,兰州,(兰州大学);另行公告。
五、优惠政策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兰州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兰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和机关用人需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
3.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博士每月20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或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入住兰州市人才公寓。
4.企业引进的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财税、金融、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
六、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前下载填写《兰州市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正反面,见附件5)。
2.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或其它资格证书、业绩或成绩证明、个人简历等。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周边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就近选择引才点报名。
5.每个引才点工作结束后,意向报名人员可登陆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关注“金城人才”、“兰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6)查询岗位招聘情况,已招满岗位不再公布,引才期间每日晚上21:00前更新。
(二)面试考核
现场面试考核内容为引进岗位所必需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能力、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和学习(工作)实绩等。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提请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的往届毕业生在公示后,即可组织体检、考察和聘用工作;应届毕业生次年持毕业生、学位证报到后,进行体检、考察和聘用。
七、企业引进人才程序
企业自主决定本单位人才引进程序,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gslz.lss.gov.cn)、母亲河网站(http://www.mqh.gov.cn)、兰州人才信息网(http://lzrc.lanzhou.cn)发布此公告。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931-8863852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0931-848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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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