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用人单位申请,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共选调工作人员21名,其中:
1、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2名;
2、商务局酒类商品管理局1名;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名;
4、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2名;
5、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6名;
6、人社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名;
7、司法局公证处1名;
8、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养护站1名;
9、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中心3名;
10、金融办金融信息服务中心1名。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不含各类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转正人员。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岗位选调范围包括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
选调单位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静宁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职级、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18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北楼404室)。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静宁县2019年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急需人员的岗位和须职业资格的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最终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为:最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
笔试成绩由县人社局在静宁门户网站公示,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确属特殊岗位人才,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笔试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将面试成绩上报县人社局审核汇总,由县人社局将总成绩在静宁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从德、能、勤、绩、廉和岗位需求等方面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办理手续
各用人单位依据考试、考察结果,对拟选调人选以正式文件报县人社局审核汇总,由县人社局汇报县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33-2536953。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