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清远市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的有关精神,清远市清新区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心城区中学高层次教师,有关招聘计划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7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单位及学科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中心城区中学:清新区第二中学、清新区第三中学、清新区第四中学、清新区第五中学、清新区实验学校,这些学校均为县城初中及高中。招聘的学科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初中以上学科教师,具体岗位查阅《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心城区中学高层次教师招聘岗位表》,招聘人数23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设置表。
(三)应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报考时提供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证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书。
2.具备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清新区在编公办教师;
7.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六)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教师需要当地教育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四、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采取先网上报名,再到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不得报考(能在报名前解约者除外)。
(一)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进入清远市清新区教师招聘网(http://www.qyqxzp.com)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受理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2日下午17时。
备用报名网址:(http://www.qyqxzp.icoc.me)
已经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密切留意6月1至6月3日进行的网上初审结果。考生网上初审通过后,必须重新提供材料现场确认报名,如没有网上报名通过的考生则不允许现场报名确认。
(二)现场面试资格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资料审核确认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8:00至12:00。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第二中学,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现场确认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及在面试准考证上盖章。初审通过的可以在6月5-7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带到现场确认盖章。
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1.报考人员应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中心城区中学高层次教师报名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提交培养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教师资格证。
3.往届毕业生及在职研究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4.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除此外还需要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大学教务部门出具师范生证明,同时出具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材料等。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
6.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研究生学历人员的,需提供单位盖章并签名版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研究生学历教师出具县级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不如实提供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中心城区中学高层次教师报名表》(附件3)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如未列入专业目录(查不到毕业证的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90%以上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高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应聘者须诚实守信,网上报名填写后即视应聘者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定于2023年6月17日,上午8:00至17︰00,具体面试时间按面试准考证。面试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第四中学。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板书能力、语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仪态仪表等考查教师综合素质。
如网上报考时同一岗位参加报考人数超过30人以上将增加笔试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成绩高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成绩设入围线,不带入总成绩计算。
2.成绩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按百分制不达70分的不予录用。
(2)考生的面试成绩6月19日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清远市清新区教师招聘网上公布。
3.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公示后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报到并参加体检,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六、体检、考察、递补、公示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考生体检时间按面试成绩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
(三)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区教育局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岗位递补调剂:同一岗位名称内如果有岗位出现空缺,没有考生可以递补的,将在同一个岗位名称内的其他岗位代码中符合专业条件报考的考生中选取(必须是同一面试室),按没有入围面试的体检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名单。不同岗位名称及不同面试室的不进行调剂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公办教师,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应承诺在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
3.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事股办理报到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参加考试需要符合清新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密切留意准考证及相关考前公布的考试事宜。
九、其他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清新区人社局、清新区监察委履行监管职责。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时间、地点、面试人选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通知要求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ingxin.gov.cn,主页-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上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不再电话通知个人,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间,不能够参加我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除报考公务员外,不得以交流、借调、正式调动等方式调离清新区教育系统。
(四)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的公开招聘。
(五)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六)现场资格材料审核时必须由本人现场提交确认。
(七)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八)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九)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5820802;监督电话:0763-5810078)。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3年我市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乐昌市计划招聘教师155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51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3年非在职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1.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乐昌籍生源部属公费师范生的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列入面试比例。此类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列入面试比例。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招聘单位和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在职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地级市以上名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2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所约定服务年限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乐昌市内在编在岗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8:30至2023年6月2日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登录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lcjszp2023/,根据提示完成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等流程。
3.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省委组织部《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20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笔试总分不能超过10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2023年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无原件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视为放弃聘用。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最终确认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时,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可报考;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时,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教师公开招聘。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乐昌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5556346。
六、考试
考试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一)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6月5日0:00至6月5日24: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二)打印准考证。
1.自2023年6月8日8:30至2023年6月9日17:30止,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报考者,需打印准考证,无需参加笔试。
3.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30分钟未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四)资格审核
取得面试资格(含免笔试人员)的报考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地点:见笔试成绩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考生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
(1)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非在职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学位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关证明材料。
(2)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并在证明中注明已生成的证书编号,且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提交至乐昌市教育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视为放弃聘用)。
(3)有效身份证。
(4)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版大一寸红底相片1张。
(5)《乐昌市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逾期未提供完整资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7)现场签署《乐昌市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
(五)面试
1.报考普通文化课岗位的考生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说课时间15分钟。报考美术、音乐和体育岗位的考生需加测专业素质,考察应聘者的基本技能。
2.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需提交放弃声明(含本人签名和手印),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面试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成绩计算
(1)普通文化课岗位:
非免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美术、音乐、体育岗位:
非免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20%+专业素质成绩×40%。
免笔试人员:总成绩=说课成绩×1/3+专业素质成绩×2/3。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和素质测试各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
2.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的成绩分别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①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②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③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④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同一个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放弃体检需提交放弃体检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否则按照放弃体检处理。怀孕考生生产完毕后,由考生再次提出体检书面申请(含本人签名和手印)。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放弃考察资格的需提交放弃考察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
八、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乐昌市教育局反映,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6346,0751-556793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并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聘用单位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各岗位拟聘用人选,如本人自动放弃(需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前提交放弃聘用声明,声明含本人签名和手印)将取消聘用资格。
按报考“岗位代码”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同一“岗位代码”有多个学校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优先自行选择学校)。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招聘职位表相同“岗位代码”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代码”无递补人员的,则在同“招聘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调剂。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报考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伪造或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乐昌市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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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