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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永平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所关于招聘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0
2019年9月9日-1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现场报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永平街道办事处三楼市政管理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荟贤路1号)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20-86057891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永平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垃圾分类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垃圾分类督导员。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四)具备岗位所需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获取时间及年龄均截至2019年6月30日。


  (五)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男性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要有机动车驾驶证(C牌)1年驾龄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1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永平街道办事处三楼市政管理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荟贤路1号)。


  4.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2)现场填写报名表,需附一寸彩色证件照。


  (3)报考者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工作人员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公布。


  (三)资格审核


  (1)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环节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合格人选不足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由工作人员通知。


  (3)资格审核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选不足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由工作人员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由街道统一组织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合格人选中,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通过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合格人选中,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参照白云区政府聘员相关文件执行,另执行绩效考核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永平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605789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6057891。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永平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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