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沙园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雇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4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综合治理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广州市常住人口,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5日后出生),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3.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 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至9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海珠区沙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海珠区昌岗中路83号402室)现场报名。联系人:罗先生、张小姐,联系电话:84353099、84315735。
3.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鉴定证书、计生证明(包括未婚,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居住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原件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沙园街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
(二)考试
1.笔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由本街道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本市范围内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及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四、考核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沙园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