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共计划招聘8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27日及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6月27日及之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非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6月26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工作经历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6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6日上午8:30至2020年7月2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压缩上传(附件大小控制在5M内)。所需材料:属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学生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
报名技术咨询联系电话:400-838-9296。
(三)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影响报名。报考者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材料不齐的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补齐报名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网上资格初审。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对网上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查看。
(五)现场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在规
定时间内向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生成,A4纸双面打印)和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由报考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凡不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四、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个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设主评委1名,其他评委6名。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须知等事项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有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核准,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者应于2020年8月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等材料到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报到(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到日期将适当推迟,并另行通知)。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报到时若未能提供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证件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资格。若出现以上情况,均不递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对象。
九、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十、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62号)的规定,所有参加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应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方可参加本次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报考者应做到有序进入现场,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若报考者因不能满足进入线下招聘工作场所条件而错过本次招聘的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线下招聘活动。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663-224256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