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常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和高级职称医务工作人员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简介
广东省珠海市区位优越,濒临南海,是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陆桥相连的城市。珠海是全国唯一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城市,有“浪漫之城”的美称;也是珠三角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素有“百岛之市”之称;先后荣获"双拥模范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
二、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是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全市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点建设单位,主要承担全市皮肤性病、精神心理疾病、结核病、麻风病、职业病等慢性疾病的诊疗和防制任务。未来发展: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项目选址为南屏洪湾涌西南琴路东侧(白沙坑),总用地面积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总投资规模近十亿元,设置病床800张。于2021年中正式投入使用。新医院将建成一所高起点、高标准、智慧型现代新型慢病防治机构,与珠海作为经济特区、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枢纽城市相适应,为珠海在“努力打造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引领带动全省向更高发展水平迈进”发展定位上落实健康珠海、慢病防控发挥重要作用。新中心建设后将成为全国最大体量、最具特色的慢病防治机构。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2019、2020年暂缓就业),及国(境)外2019、2020年已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择业期内的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报考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1.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出国(境)留学的广东省户籍2016年至2020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2年内(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符合条件的可凭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报考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四、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及酬薪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常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条件限制,社会人员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截止日”当月。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只设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考点。具体招聘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邮寄材料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本招聘2021年度常年受理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17:00时(以邮寄材料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次月招聘岗位表将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更新为《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常年招聘岗位表(X月份)》,在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报名后,符合开考条件的,当月组织开考。
地点:邮寄报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200号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602室。
联系方式:梁老师、蔡老师:0756-2124157。
3.报名材料(请考生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④工作经历证明(根据自身实际提交);⑤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应在考察环节提供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察或聘用资格);⑥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2019和2020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或其他同等效用证明;广东省生源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生源个人情况承诺书;持有国(境)外学历的人员报考,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不予退还),原件备验。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考试前查验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试
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三(节假日顺延),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准备组织考试的,则在医院网站发布考试公告,公布考试时间和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招聘考试在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香洲区沿河路200号)进行,采取面试加实践技能测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分数的平均值。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技能测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时,面试实际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参加实践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现场进行公布。
2.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专业实践能力,以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实践技能测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实践技能成绩的计算方法同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3.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实践技能测试结束后,计算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对象。
体检及考察对象名单及招聘岗位更新公告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在珠海市三级公立医院,统一对初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在同岗位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同分的,取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递补人员。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的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及报到等手续。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安排好到达时间和预留好隔离时间。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4157,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4362。
(二)被聘用者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12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五)此公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年招聘岗位表(二月份)a.xlsx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