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1、岗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下属事业单位港口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测绘工作人员。
2、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三、其他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
3.专业:测量工程、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测绘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4.具备一定基础的测绘工作能力及画图能力。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9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将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gkqdgzx@163.com。
4.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李胜宗,电话:0770-2821997;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我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报名者进行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审核。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试用聘用与薪酬待遇
经资格审查、面试合格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防城港市港口区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绩效+福利),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的,我局将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州坪街道建政路17号,538001
咨询电话:0770-2821997、2861902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