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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桂林市永福县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永福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的机制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24个职位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永福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11月3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3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的岗位,具体详见《永福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招聘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采取专业笔试、公共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核准,可不参加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一)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三)通过国家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四)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永福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永福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4号),联系电话:0773—6756819。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永福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永福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情况。


  五、专业笔试


  (一)专业笔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


  2.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永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取消开考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需参加专业笔试的报考人员,未按专业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专业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专业笔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专业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急救知识,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与处置等。


  笔试时间、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专业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当日内公布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报考职位需进行专业笔试的,在专业笔试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如同一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且经核准同意专业笔试开考的,则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专业笔试后均进入面试程序)。


  2.报考职位为直接面试的,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3.报考职位为直接面试的,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4.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即公共面试的形式。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面试考官组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七、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通过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面试当天实考成绩加上面试环节的加分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的依据。


  八、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取得职称级别高的为确定考察人选;如再相同,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二)考察工作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2-5人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人员按照《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编〔2014〕78号)文件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进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将上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所学专业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以视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主管部门共同核准,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本次永福县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0773-8555079,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3—2221095。


  本《公告》解释电话: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3—2221095,永福县卫生健康局0773-67568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b.xls

永福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c.doc

永福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d.xls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a.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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