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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更正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43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市政府批准,2020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本次考试为全区统一报名、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2002年6月15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七)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定向招聘钦北区村(含城市街道社区)“两委”成员岗位的,报考者须是钦北区范围内的村(含城市街道社区)“两委”成员且担任村(含城市街道社区)“两委”成员满2年且在岗(以上“两委”成员不包含团支书)。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2)现役军人;


  (3)2020年6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被各有关机关列为失信人员,且还在记录期内的;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10)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6月15日前(含15日,下同)取得,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但证件的生效日期必须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的毕业生于2020年6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的可以报考。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笔试成绩。报考人员统一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该平台网址链接将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链接信息,及时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8:30—6月21日17:00。


  报名前,报考人员要对照《2020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网址:http://zp.cpta.com.cn/gwyexam/register/gotohelp.htm),注册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下载地址:http://download.people.com.cn/zhaopianshenhe.rar)处理后的照片,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进行任何修改。


  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15日8:30—6月22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要求报考者诚信报考。报考者暂不须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报考者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直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生缴费


  考生缴费时间:2020年6月20日8:30-6月23日17: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网上缴交考试费,若未按期缴交考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免笔试岗位不用缴费。


  (四)不达比例开考岗位处理


  在笔试中,原则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其他岗位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2方可申请开考,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和中小学教师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须于2020年6月24日18:00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处理意见。核减招聘人数开考的岗位和不予开考的岗位,将于6月26日前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公布。


  所报岗位不能开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报考者。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报考岗位不予开考的通知后,可按要求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因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网上改报岗位与资格审查时间同步进行。


  改报岗位时间:2020年6月28日08:30—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28日08:30—18:00;


  改报岗位缴费时间:2020年6月28日08:30—19:00。


  对改报岗位不成功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考试费。


  (六)专业相同举证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符合举证条件并经审批的,可以报考。此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先与审核单位取得联系,经审核单位同意后,由报考人员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4),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直接送达或传真给审核单位。审核单位通过审核材料,认为一致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审核通过。


  (七)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20日8:30—7月25日10:00。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且成功报名的报考者,需自行从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电子版(建议保存至个人电脑备用),并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内容应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任何自行更改均无效。


  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为报考者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考者务必及时打印、妥善保管,因不及时打印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相关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的内容和组织实施


  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统一负责。本次笔试实施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分值各150分。


  3.笔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考试须出示个人健康绿码,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钦返钦人员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才能参加考试,境外来钦返钦人员如需报名须经过“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报考教师岗位的区聘代课人员、区临时代课人员照顾加分标准见附件5。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20年8月下旬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分别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市直和本辖区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钦南区、钦北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于2020年9月上旬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随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各招聘单位所采取的面试方式详见《2020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及条件表》(附件1)。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8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结构化面试。市直招聘单位的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钦南区、钦北区招聘单位的结构化面试分别由钦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钦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钦南区、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钦南区、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20年8月15日前制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20年9月28日前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成绩情况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3)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对结构化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5)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须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四、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市直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钦南区、钦北区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分别由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报考钦南区、钦北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考核工作分别由钦南区、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布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应聘者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实绩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纪律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人社部门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将考核、体检情况报人社部门。


  五、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在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的考试大纲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3)为准;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00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三)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上述政策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五)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六)港澳台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情况,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其报名提供便利,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七)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有关要求,鼓励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人社函〔2020〕23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市直岗位0777-2812699;钦南区岗位0777-2101958;钦北区岗位0777-3686678;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岗位0777-3889465。


  2.监督电话:0777-2869139、3688162。


  

附件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docx

附件5.区聘代课人员、区临时代课人员照顾加分标准.docx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rar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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