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及《贵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筑党办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贵阳市纪委市监委)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名额
贵阳市纪委市监委计划遴选公务员20名,其中,副科级领导岗位3名,科员17名。具体职位详见《贵阳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本市区(市、县)机关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贵阳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3.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取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8.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副科级领导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月16日);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月16日);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月16日);
9.2014年以来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
10.曾进入贵阳市公务员遴选试用环节,且因个人原因放弃未满3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月16日);
11.与贵阳市纪委市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遴选公告在贵阳党建网(http://www.gysdj.gov.cn)和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www.gysjw.gov.cn)上公布,遴选职位、遴选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①报考人员登录贵阳党建网,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范围、遴选条件,以及《遴选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②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贵阳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在相应栏目处插入本人1寸蓝底免冠正面近照。
③报考人员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遴选职位表》中明确的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报名邮箱,《报名表》文件名称为: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市纪委市监委公布的传真电话。《报名表》须通过邮件发送电子版及电话传真同步报送,对只发送《报名表》电子邮件或只电话传真《报名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④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9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期间,每日报考人数在当日报考结束后于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公布。
2.资格初审。市纪委市监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工作日48小时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审,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采取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人员反馈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注明原因,及时回复邮件反馈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理。报考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纪委市监委与市委组织部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减少遴选计划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
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遴选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予以改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改报时间为1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未改报视为放弃。
4.准考证发放。市纪委市监委统一制作笔试准考证,通知报考人员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市纪委市监委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月16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和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贵阳党建网,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公布,并同步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市纪委市监委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5:1的,应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致,不一致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对照报考职位遴选条件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字样及管档单位公章)等遴选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一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市纪委市监委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职位资格复审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1(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的除外);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人数。遴选计划数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竞岗演说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如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由市纪委市监委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贵阳党建网和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测评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测评对象。除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可按1:1进行考察测评外,考察测评对象人数应多于遴选职位计划数,但最高不得高于3:1。
若在考察测评中,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人员递补。
考察组一般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情况和在编在岗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的工作情况和“德”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同一职位人选考察和综合测评对象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如实出具考察报告。
六、讨论决定
考察组要将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如实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防止把分数作为用人唯一依据,防止简单以分数高低取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的德才条件,将考试成绩与人选一贯表现情况、人岗相适情况等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考虑,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人选使用建议。市纪委市监委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以放弃该职位的遴选。
七、公示、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
拟遴选人员确定后,在贵阳党建网,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上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其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遴选,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公布的有关事项,均通过贵阳党建网,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6981374
附件: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