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贵阳”)职能部门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特需人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简化程序,启用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的办法,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特需人才1人。具体引进岗位、学历、学位、工作经验和年限等要求请详见《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引进特需人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方式及待遇
应聘人员经过相关面试考核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聘用制人员。引进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任(用)。一经聘任(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正式聘用后待遇从优,享受相应聘用制岗位薪酬。服务期定为五年以上,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经开区相应人才政策,服务期内如辞职或被解聘的,需全额退还享受的人才补贴。
四、引进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引进对象
本次特需人才引进面向全球公开招募,引进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德才兼备,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正派、诚信,廉洁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担当意识强,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4、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及改革创新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强,具有全球化、国际化视野;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能力素质要求、工作经验和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被辞退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引进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引进公告
引进简章通过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2019年11月20日截止。
应聘人员可将本人报名信息表、个人简历、一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gyjkqzp@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面试。
报名注意事项
①根据特需人才引进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引进特需人才简章,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本人相关信息。
②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面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对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和工作性质,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拟引进人选的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优先考虑中共党员、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招聘单位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凡进入体检、考察的招聘对象,体检、考察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察时间内不能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查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政审考核工作由贵阳经开区人事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用人单位负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出现本《简章》规定不受理报名情形之一的;
3、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的;
4、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5、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上述环节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后,由招聘单位对拟引进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接受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应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在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人才引进信息,应聘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导致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贵阳经开区人事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简章》由贵阳经开区人事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3845166
监督电话:0851—8384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