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职数及要求
(一)职位、职数
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副科级以下的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1名。具体为:
1.中共定安县委办公室2名;
2.中共定安县委政策研究室1名。
(二)岗位要求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作风扎实、执行力强,具有较强的的调研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法学、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或政策研究、综合文稿起草能力较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务员)或全额事业人员(专技人员除外);人员编制在医院的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文字功底扎实、综合研究能力较强。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及以后出生)。
6.应符合所在市县或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9月);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选调采取书面推荐的方式报名,一概不受理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推荐,报名后应关注选调工作进展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名时间:自2019年9月2日8:00至9月6日16:00止。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定安县2019年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认真、如实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
2.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交至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定安县兴安大道县委办公楼314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选调,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如选调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选调。
(三)面谈。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与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根据面谈过程中的观察与言辞答问所收集到的信息,对报名人员的素质特征、工作能力等进行判断,并由选调单位作出是否同意选调建议。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根据面谈结果,按选调职位数与考察对象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先考察后体检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以及在关键时刻重大考验、急难险重工作方面的担当意识,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我县。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或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报名推荐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
(五)公示。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选调单位综合报名人员面谈、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严格按照《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中“本市县级机关之外调入本市县级机关公务员调动的办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63832896
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