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衡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衡政规【2017】8号)规定,为加强城区警务站建设,按照深州市政府批准的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市公安局、人社局统一发布公告,委托衡水冀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及资格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衡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衡政规【2017】8号)规定,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为城区两个警务站岗位,共计30名(男性)。
四、工资待遇
按照深州市政府制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实习期间工资1500元/月;实习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资2220元/月,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安排,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3、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报考人员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5、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病史,矫正视力1.0以上,身高在170厘米以上;
6、报考人员需具有深州市或深州市周边户籍。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已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不能参与报名。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8月22日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工商联人才网、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和深州市电视台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8月29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点:尚客优骏怡酒店208房间(深州市永盛大街2号市政府北50米路西)
报名方法: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政策。在报名期限内,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标准照片4张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
(三)笔试。报名完成后由深州市公安局政治处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理论文化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不发放学习资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生回答评委问题,总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六)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
(七)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八)聘用。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制,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满合格后与劳务派遣有限签订聘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市公安局。
七、招聘纪律
凡发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318-8883928 15731855898
网址:www.hsjas.com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