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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

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内各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河北省财政厅党组第1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河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扎实履行财政扶贫政治责任,提高财政扶贫工作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站位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切实扛起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专项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摆、整改落实,优化财政政策供给,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支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标准。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的现行脱贫攻坚标准,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通过优化支出安排和实施绩效管理,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在脱贫攻坚上发挥最大效益。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专项巡视中发现的扶贫资金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找准问题症结,抓住关键环节,狠抓整改落实,既要注重对单个问题的整改,更要注重从制度建设上进行完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消除漏洞隐患,严防各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三)坚持统筹推进。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统筹衔接“后两年”和“两年后”的工作,统筹推进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脱贫攻坚,研究制定财政政策措施,促进高质量可持续脱贫。

  (四)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出台财政政策措施要目标清晰、靶向精准、导向明确,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财政稳定运行。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强化扶贫领域融资风险防控,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河北重要批示指示,作为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宏大使命情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对标对表,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好财政扶贫职责使命。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干部深入持续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实化工作举措,用心用力用情做好财政扶贫工作,真正把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省级确保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中央安排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占中央安排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优化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类资金分配机制,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指导市县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投入,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等。落实好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力度,确保全面落地。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各级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实施办法》,督促市县和省直部门严格政府举债融资正负面清单,加大对扶贫融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问责力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三)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省级财政在确保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安排增量、优化存量,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投入保障力度。2019—2020年,每年对10个深度贫困县继续单独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落实好深度贫困地区十项财政支持政策。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按政策年度增幅高于该类资金全省平均增幅,预算内基建投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一般政府债券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提升工程等。

  (四)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预算管理处要会同部门,及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取消限制整合的各项规定及对贫困县约束性任务的考核。严格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省级财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原则上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抓好整合政策培训和宣传,强化对贫困县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审核,帮助贫困县编实编细年度实施方案,提升整合试点的脱贫成效。

  (五)聚焦支持“两不愁、三保障”重点任务。推进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开展,支持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实施生态补偿扶贫,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统筹省以上财政教育经费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孩子义务教育。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支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支持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切实保障贫困人口饮水和基本住房安全。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筹措省级资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县财政加大投入,省级财政适当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筹措落实资金,保障“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如期完成。

  (六)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认真落实《河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好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格局。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充分利用相关监控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和督促整改。从编制2019年预算起,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和完成后的绩效评价。

  (七)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落实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功能,用好动态监控系统,提高财政扶贫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有关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和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好“两个一律”公开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上下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重点查处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等问题,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

  (八)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包联工作。将帮扶康保县脱贫攻坚作为省财政厅的重要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包联帮扶工作机制,压实包联帮扶责任。积极发挥“五包一”牵头部门作用,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督促落实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康保县提出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三包一”“一包一”帮扶工作,选派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组织好结对帮扶工作,健全帮扶工作制度,加强帮扶干部管理,落实好驻村干部的生活待遇各项补助政策。厅内各单位在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责和可协调的资源,加大对康保县的帮扶指导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支持脱贫攻坚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处室单位具体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及时研究部署财政扶贫重点工作。成立财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抽调业务骨干,加强脱贫攻坚人员力量,负责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财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厅党组和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好牵头和参与任务的落实,细化支持措施,并按照职责加强对市县财政扶贫工作的指导,确保响应速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效果。市县财政部门要强化抓落实的工作力度,在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政策要求,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绩效。

  (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财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要义,不断完善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的操作性、针对性,切实落实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承担应尽之责,务求工作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耐心回应市县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以抓整改促进提升。围绕在国家扶贫成效考核中进入“好”的行列,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通报问题、中央巡视和国家扶贫考核及巡查反馈我省意见问题,对标对表国考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效果清单,严格实行“一账(问题整改台账)、一书(整改督办通知书)、一表(整改工作进度表)、一挂钩(整改与扶贫考核挂钩)”制度,主动整改解决,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财政扶贫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以全面整改促进财政扶贫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四)培养锻炼干部队伍。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抓好财政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帮助其进一步提供思想认识,深入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脱贫攻坚问题、解决脱贫攻坚难题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财会制度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财务管理水平,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智力支撑。完善激励机制,注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把干部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的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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