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9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内各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2019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已经第13次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19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2.2019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
2019年财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扶贫脱贫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做好2019年财政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扶贫脱贫的重要批示指示,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主动站位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主动担当担责,强化攻坚举措,细化责任分工,扎扎实实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推全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财政干部脱贫攻坚思想认识。
1.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作为厅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财政扶贫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干部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脱贫攻坚牢牢抓在手上,强化责任担当,实化工作举措,用心用力用情做好财政扶贫工作。
(二)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
3.优先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确保2019年安排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中央安排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占中央安排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统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对非贫困县脱贫攻坚支持力度。
4.指导督促市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5.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6.指导市县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投入,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等。
7.落实好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力度,确保全面落地。
(三)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
8.认真落实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存量、新增资金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要求,对10个深度贫困县分别单独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
9.抓好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10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定期督导调度。
10.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按政策年度增幅高于该类资金全省平均增幅,预算内基建投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11.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一般政府债券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提升工程等。
12.保障206个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项目资金需求,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加大政府债券、各类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
(四)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
13.认真做好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审核备案工作,指导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需求确定年度整合资金计划,做细做实扶贫项目,精准安排使用整合资金,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14.严格落实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保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省级财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原则上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
15.组织开展整合试点政策培训,提高市县人员政策把握能力和水平,更好更精准地用好试点政策。
(五)大力支持重点扶贫工作。
16.推动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开展,支持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完善我省农业保险政策,推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
17.支持推进教育脱贫攻坚,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免一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优先解决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先支持补充深度贫困地区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和安排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支持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中等职业学校。
18.支持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支持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加大就业扶贫措施支持力度。
19.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筹措省级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
20.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具备扶持条件的国家贫困县。
21.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筹措落实资金,保障“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如期完成。
(六)全面实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22.认真落实《河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省直部门和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好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编制2019年预算,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23.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充分利用相关监控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和督促整改。
(七)严格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24.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功能,用好动态监控系统,提高财政扶贫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
25.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好财政扶贫资金“两个一律”公开要求。
26.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上下协调联动机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等问题,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
27.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各级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实施办法》,严格政府举债融资正负面清单,加大对扶贫融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问责力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推进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八)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包联工作。
28.积极发挥好康保县“五包一”帮扶工作牵头部门作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抓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督促落实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康保县提出的重大问题。
29.认真组织开展“三包一”“一包一”帮扶工作,组织好结对帮扶、入户走访、“暖心工程”等活动,健全帮扶工作制度,加强帮扶干部管理,落实好驻村干部的生活待遇各项补助政策。
30.厅内各单位在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责和可协调的资源,加大对康保县的帮扶指导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国内外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是必须要圆满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财政部门必须树牢“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极其重大、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履职尽责,把上级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扶贫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谋划、组织推动、指导协调等工作。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通力协调配合。厅内相关处室单位要根据厅党组和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响应速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效果。各牵头处室(局、单位)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抓好任务落实。各责任处室要主动对接、密切配合,认真研究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深化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财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耐心回应市县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四)密切工作联系。加强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