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工作力量,进一步拓宽来源,改善结构,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新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衡水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计划共105名,涉及27个市直单位,均为一级科员职位(职位表附后)。根据《河北省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冀组发[2018]12号)及《衡水市选调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衡组发[2018]6号)中“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或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的要求,本次集中遴选拿出部分岗位从选调生中定向遴选。
二、遴选范围
衡水市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遴选条件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干部调配有关规定,遴选人员的基本报考条件为: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外)。
(六)适应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我省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的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任职试用期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公务员不得报考。构成公务员法所列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相关遴选职位。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
1.前期准备。8月3日至4日,市委组织部召集各遴选机关就资格审核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并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遴选报名前要对考生的个人档案逐一进行审核,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组织发动。8月4日至5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发动本地本单位报名工作,并通知报考人员做好报名、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报名。8月5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8月8日下午17:30。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衡水先锋网,点击“衡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入口”,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衡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附后,电子版在公共邮箱gwyyk089@126.com下载,密码: 2215089gwyyk),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干部(人事)科进行档案初审,重点核实公务员登记、“三龄两历两身份”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回避等情况,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真实准确。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干部(人事)科要在档案初审意见栏内盖章。报考人员将《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及盖章清晰)发送至报考职位对应的电子邮箱。之后,通过报名系统填写有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注:《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未发送至电子邮箱的,将不予审核)。
4.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9日下午17:30。
资格初审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 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8月10日根据遴选办通知改报其他职位。
5.打印准考证。8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 30至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衡水先锋网“衡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入口”,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公务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视情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反馈考生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干部(人事)科。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各遴选机关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干部(人事)科发放统一制作的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一般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作风及廉政情况,严格审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两身份”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回避等情况,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确定人选、公示、试用考察结束后,由遴选机关党组(党委)综合职位需求和考试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调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
(八)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遴选机关将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相关事项,可于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请务必通知报:考人员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操作。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3.遴选工作遵循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责任,认真规范操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凡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遴选规定,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