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招聘聘用制教师150名。按照不同岗位层次分为:
1、中学教师岗位40名。其中:中学语文10名、中学数学9名、中学英语9名、中学物理2名、中学化学2名、中学政治2名、中学历史2名、中学地理2名、中学体育2名。
2、小学教师岗位95名。其中:小学语文28名、小学数学28名、小学英语19名、小学音乐5名、小学美术5名、小学体育5名、小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含教育技术)5名。
3、幼儿教师岗位15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18至35周岁(1984年8月17日至2002年8月17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4、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须具有廊坊市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廊坊市,户籍以报名首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择业期内毕业生是指报到证标注的报到期限起始时间距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不足2年的,即:报到证标注的报到期限起始时间在2018年8月17日以后的毕业生,认定为择业期内毕业生。
5、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与所报岗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与所报岗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受新冠疫情影响,对暂无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毕业生,按国家政策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取得聘用资格后本年度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参加考试并取得所报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专业要求:
暂无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毕业生(“先上岗、再考证”人员)须满足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详见《霸州市2020年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能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不限专业。专业分类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2019年在霸州市已签订聘用制合同的教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招聘公告于报名前在霸州电视台、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霸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7天,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通过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霸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1、开考比例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完成报名,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列入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信息库,三年内不得参加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考生须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包括教育教学能力部分和学科知识部分,其中:教育教学能力部分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学科知识部分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不同岗位和科目采取不同试卷,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科目的相关学科知识。
考生总成绩构成比例为:教育教学能力部分成绩占40%,学科知识部分成绩占60%,总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在所报岗位中的排名。笔试有违纪、缺考及总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6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在笔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列入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信息库,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参加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年限。
参加考试时,本人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前7天内),缺少相关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招聘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入围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学科知识部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两部分成绩完全相同的进行加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复审通知在报名网站发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能够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2)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到证;
(5)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交)
(6)户籍首页和本人页。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以上全部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察
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犯罪等情况。非霸州市户籍考生按通知要求领取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开具考察证明。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发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同时进行核酸检测。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被举报有违反招聘政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如查有实据,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考生按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凡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期间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相应阶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笔试有违纪、缺考及总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6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能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列入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信息库,三年内不得参加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制合同。新聘教师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属于“先上岗、再考证”的新聘人员未在试用期内考取所报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解除聘用制合同。拟聘人员未按时报到或上岗的,将列入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信息库,三年内不得参加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凡正式聘用的教师五年内不得转岗,聘期内不得调离我市教育系统。
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根据岗位、学科需求及考试成绩、家庭住址等情况,补充到煎茶铺镇以东(含煎茶铺镇)存在教师缺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按照考试成绩,1-5名安置到市三幼,6-15名安置到市四幼(胜芳镇)。市三幼、市四幼正式开园之前,所招聘教师签订协议暂时安置在市一幼、市二幼进行培训和实习。
本次招聘教师为非在编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薪酬福利待遇与事业单位人员执行相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本公告由霸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7331615035,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霸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