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切实改进我县整体营商环境,更好的为全县人民做好服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业务辅助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聘用计划
共招聘20名业务辅助人员,岗位为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爱心、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自愿服务群众的我县户籍人员。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五官端正、心理健康、身体健康无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0.8以上。
(四)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名
1、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早8:30时至11月6日晚17:00时。
3、报名地点: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一楼)
4、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持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报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照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会同县营商环境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100分,内容为综合知识及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100分,由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按用人岗位1:2比例确定前40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测评面试人员的仪容仪表、思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计算。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增加传染性疾病检测(传染性疾病检测为阳性不予聘用),两项标准执行。在完成考试人员中由高到低确定前20人进入体检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心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完全相同则加试。
2、政审采取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查阅个人档案等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进行政审。政审的项目为:政治是否可靠,品行是否端正,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处罚、是否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是否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是否有失信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政审的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组织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使用,辅助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不具有执法资格。
2、聘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进行安排。
3、聘用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由指定劳力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后,派遣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工作。
4、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我县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即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5倍执行,1270.00元*2.5=3175.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桦川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曲明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县营商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要各司其职,全力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按时顺利进行。
七、工作纪律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