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2号)、《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激励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十项人事人才服务措施>的通知》(鹤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编制外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当前抗疫实际,急需补充抗疫期间医疗专业人员,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突出医疗专业技术特点,注重理论基础及实际能力的测查,把急需的卫生相关专业的人员选聘和补充到实际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医院在抗击疫情工作中的作用。
二、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不包括正式录用和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专业与技能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因专业所需,报名者须同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及规培证书。
5.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及规培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网上报名
2020年3月11日-3月13日为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1寸近期免冠蓝版照片等)照片的电子版,同时填报《鹤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
报名邮箱:hgsrmyyrsk@163.com
联系电话:0468-3855405
联系人:李冬梅
(四)笔试和面试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合格考生笔试、面试时间。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闱人员。体检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谈话考核,根据疫情期间实际情况,可适当延后开展。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鹤岗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市卫健委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鹤岗市人民医院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