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鹤岗转型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鹤岗公安事业,经鹤岗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选聘100名公安事业编制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流程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八个环节选聘。
二、选聘岗位
鹤岗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和鹤岗市公安局留置警戒看护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选聘50人。具体详情见附件。
三、选聘数量及对象
立足公安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高标准、高起点引进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学校应往届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应往届全日制公安院校统招毕业生;不是“双一流”学校的统招本科以上毕业生,只要取得“五证”之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CPA)、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不受“双一流”学校的限制(不包括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等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证书;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求,服从组织安排;
(七)应往届公安院校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学校本科生年龄需在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安院校统招全日制、“双一流”学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双一流”学校有“五证”之一的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需在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统招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舞弊行为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政策规定不能选聘的人员。
五、选聘补助政策
博士研究生给予一车一房,前五年每年补助10万元;公安院校和“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一车一房,前五年每年补助5万元;部属公安院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当年重本分数线)给予一房,高于当地当年高考重点线30分以上的给予一车一房;“双一流”大学的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房,高于当地当年高考重点线30分以上的给予一车一房。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CPA)、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且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人员,享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政策。
有拟到鹤岗公安工作的考生,可先行到鹤岗考察。报销火车票(不包括软卧)、2天的住宿费和5折以下飞机票。被选聘人员,在鹤岗市公安局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注解:汽车所有权、房屋产权均归属被聘用的个人。汽车价值在10万元以内,住房建筑面积在50-80平方米,房源位于市区内,按照考生学历层次及考录分数从高到低选房。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3月23日至4月10日。考生可登录鹤岗市公安局公安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hljhh/02/)。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选聘报名表(附件2)上传,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3)。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合格者需携带报名表(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心理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心理健康程度。测试地点在鹤岗,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评应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及拟任职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应试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20年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468-3312046
鹤岗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x.doc
鹤岗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