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不足问题,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综合考评、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书记员6人(男4人、女2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建三江管局户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
3、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
4、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反应机敏;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6、电脑操作熟练,熟悉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岗位工作职责
数据统计分析、软件信息管理、文书送达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按要求如实填写《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
4、报名咨询单位:建三江农垦法院政工处。电话:0454-5810906,联系人:佟建华。
5、报名资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2)身份证;
(3)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0日内);
(4)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5)户口簿;
(6)中共党员需持所在党支部介绍信;
(7)复转军人需持退出现役证。
(二)考试
由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三江农垦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实行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及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20%、实践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
2、笔试: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及计算机基础操作等岗位相关知识。
笔试分数:各岗位卷面满分100分,按60%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面试形式为问答,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的方法和技能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20%折合计入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8年8月15日(以准考证为准)。
4、实践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计算机操作:打字速度及准确率,达标要求为:打字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正确率90%以上。
实践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2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实践技能测试时间:2018年8月15日(以准考证为准)。
5、考试实行加分制,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法律相关专业持毕业证书加5分。
中共党员持所在支部介绍信加5分。
复转军人持退出现役证加5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6、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加分项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实践测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
1、体检: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管局人社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管局人社局办理社会化用工岗位录取审批手续。
六、有关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参照管理局社会化用工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为2100元/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五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七、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0713。
八、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