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2019年鸡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19]38号)和《关于启动第二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专业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编委核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为保证补充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等条件详见《2019年鸡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
招聘对象为省内、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儿科、口腔、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要求45(含)周岁以下(1974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女性报考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限证明,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否则不得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五)在近3年参加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通过“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需登录“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报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本人亲自到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市卫生健康委或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报名选择一个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19年鸡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非在职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原件);
(7)本人现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
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鸡冠区和平北大街85号)
鸡冠区卫生健康局五楼502室(鸡冠区兴国路21号)
恒山区卫生健康局五楼518室(恒山区中心路65号)
滴道区卫生健康局五楼506室(滴道区同乐五组团A3座)
城子河区卫生健康局三楼办公室(城子河区政通路12号)
梨树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梨树区东大街鑫御景花园小区九号楼二号)
麻山区卫生健康局105室(麻山区政府B区办公楼)
(四)考务费用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补充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补充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中,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计入我市事业单位报考诚信档案。
2.本次招聘不受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限制。
3.关于年龄、资格、学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含当日)。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为了保证此次补充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对于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公平的相关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6.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鸡西市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考试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4),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报名后的招聘流程和各项招聘环节,均以“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环节。
(二)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鸡西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由卫生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
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五)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六)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八、报名咨询电话
鸡西市卫生健康委0467-2314015
鸡冠区卫生健康局0467-2653633
恒山区卫生健康局0467-2462974
滴道区卫生健康局0467-2472283
城子河区卫生健康局0467-2422838
梨树区卫生健康局0467-8232199
麻山区卫生健康局0467-2491285
九、其他事项
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7—231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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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鸡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9年鸡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