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政策,充分调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一)高级技师考评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工种中进行。在现已开展高级技师考评的岗位工种基础上,今后逐步扩大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的岗位工种范围。
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在48个岗位工种中进行,其中新增加24个岗位工种的高级技师考评(具体工种见附件1)。
(二)高级技师考评对象为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三)考评当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二、申报资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岗位工种等级工作满5年。
(三)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四)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解决本岗位工种上的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高级工和技师的水平。
(六)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1篇。
(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且长期在职业院校、科研单位等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和科研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与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技师考评。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前述第(六)条规定限制,文化程度可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在省辖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2.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五一劳动奖章、科技荣誉称号等并保持荣誉者。
3.生产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4.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名次在前5名者。
5.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1项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名次在前5名者。
6.在本行业本领域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受到同行业认可者。
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考评当年度12月31日,其它有关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附则》(附件2)执行。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个人申报。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可在河南省工考网站http://www.hnsgkb.com下载)。
(二)考核推荐。
1.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及高级技师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附件3),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2.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单位考核要以能力素质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鼓励技术精湛、能解决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三)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将推荐人员材料报同级工考管理机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考管理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集中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四、考评办法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采取专业理论考试、岗位技能实操考核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一)专业理论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满分100分。
(二)岗位技能实操考核。按照岗位工种高级技师的技能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满分100分。
(三)最低分数线。专业理论考试、岗位技能实操考核,设立最低分数线。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四)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述课、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答辩表现和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进行评议和审查。综合评审赞成票达到2/3者,为考评通过。
(五)对于在本行业本领域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采取有针对性的考评办法,建立起对特殊人才的有效考评机制。
(六)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通知申报单位办理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
(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在推荐和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工作单位和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考评办法和机制,加强高级技师队伍建设。逐步调整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条件和考评办法,拓展高级技师培养、选拔的渠道和范围,进一步健全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由品德、能力和业绩等要素构成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
1.2017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种范围.docx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