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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近年来,我省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强化学习、改进作风、创新工作、规范管理,广大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勤政、务实、高效、清廉”的形象进一步确立。为了进一步提高新时期公务员管理工作水平,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现就加强公务员管理(含参照人员,下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职责,认真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公务员法的顺利施行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转向以日常登记和公务员动态管理为主。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级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登记政策,切实推进日常登记工作的实施。
    1、强化职责,确定专人做好日常登记工作。由于公务员登记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原则性和工作连续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强化登记管理职责,确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延登”。
    2、完善登记程序,统一登记要求。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豫人〔2008〕91号)的要求,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以考录、选任、调任、军转等形式进入机关的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备案,没有登记和备案的人员,不承认其公务员身份,不得享受公务员的工资福利。转任人员要及时进行数据变更和备案。因调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者,所在机关要及时办理公务员身份注销手续。
    3、认真开展公务员日常登记自查自纠工作。今年年底之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务员登记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各机关对照登记政策和条件,认真对近几年已登记人员的情况进行复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符合日常登记范围未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及时补登,并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一些人员的年龄、工龄、学历、职务等基础信息不完整的,要认真甄别并及时进行信息修正。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年底将抽查省辖市开展公务员登记自查工作的情况。
二、规范管理,做好全省公务员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激励公务员责任心和荣誉感,今年将面向全省公务员发放公务员证,并加强证书管理。
    1、公务员证是公务员身份证明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凭证。其发放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中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按程序报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务员。
    2、全省公务员证采用同一式样、同一规格,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具体式样见附件)。省直单位的公务员证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县以下公务员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所发证书应按省统一式样制作并事前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
公务员证的内卡可单独使用,省辖市在经济条件不具备时,可先在全市颁发公务员证内卡。
    3、现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公务员登记信息,集中发放公务员证。此后进入机关的公务员证书办理工作与公务员日常登记同时进行。
    4、全省公务员实行“一人一号”管理。公务员一经登记,即确定了个人编号的唯一性。在机关履职期间,公务员编号原则上不变,转任登记时仍使用本人原编号。新登记人员按照公务员的分类、地域、序号等规定进行编号,不得使用其他人用过的编号。
    5、公务员证每3年审验一次,审验合格为有效证件。公务员证的补发、换发、注销、收缴等工作随公务员日常登记进行。
三、依靠科技,完善公务员职位管理电子台账
    全省各级机关要依托全省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和公务员任职备案工作的开展,建立涵盖机关编制、职数基本数据和公务员基本信息为一体的职位管理电子台账,实现公务员职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1、科学合理的设置公务员非领导职位。全省各级机关要在“三定”方案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进行非领导职位设置。省直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辖市及以下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由省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2、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通过职位管理电子台账,对机关编制使用、职位设置和公务员个人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转任等情况进行综合动态管理。各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调整后,要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重新核定非领导职位,并在职位管理台账中进行调整。各级机关公务员任职必须有空缺编制和相应的职数限额,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履行任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工资等有关待遇。
    3、按照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建立公务员职位管理台账的同时,还应抓紧完善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公务员统计、职位管理、考核、考录、培训、任免、奖励、惩处等项管理工作为一体的,以计算机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科学、规范、高效的动态管理。
四、严明纪律,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管理中,要严明纪律,维护公务员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禁扩大登记范围,不得滥设职位,不得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公务员登记,严禁超职数配备公务员职务。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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