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局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河南省公务员局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人社公务员管理部门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考勤管理与请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考勤管理与请休假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各项业务,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努力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文明高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进行必要的内务整理后,要及时对外办公。工作期间,不准参与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串岗闲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三、工作期间不准进行非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工间休息时段可以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但时间不宜过长。
四、严肃考勤纪律,实行考勤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的考勤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专人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日常登记管理;考勤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如实上报考勤情况,每月底将当月考勤表和请假条一并交综合与职位管理处;综合与职位管理处负责汇总备案。
五、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出勤,必须请假。其程序和批准权限是:处主要负责同志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3天,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处级人员请假,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工作期间因事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将本人去向和大概时间告知本处同志;离岗时间较长的,需征得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六、请假应事前履行手续,写请假条,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处级人员的请假条送综合与职位管理处备案;科级以下人员的请假条交考勤员保管。假期结束后逐级销假。
七、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应提前3天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请假的,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请。
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需要续假的,应以电话、电报等形式按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征得相应领导同意。上班后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
九、未请假或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缺勤、超假,视为旷工。
十、因公出差、参加学习培训、因公因私出国(境)实行报告制度。报告程序、范围参照请假程序和权限执行。
十一、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管理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摘要附后)。
十二、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假期外出期间应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倡导者。
十三、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十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十五、国家或我省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十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