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精神,按照《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9】87号)和《中共宁陵县委、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办【2019】11号)文件要求,采取“减县补乡”的办法,推动县直人员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实和加强各乡镇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从县直事业单位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不包括学校、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退役安置士兵除外)在册在岗人员和原乡镇大学生村官工作人员中为乡镇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组织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县政府成立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调剂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蒋云兰同志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任领导小组成员。
三、选拔计划
计划为全县14个乡镇事业单位选拔工作人员140名。
(一)选拔县直事业单位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不包括学校、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退役安置士兵除外)在册在岗人员80名。
1.选拔条件:
(1)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④近五年(2014-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⑤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②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③曾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④因人事档案原因,无法确定其年龄和身份等个人信息的人员;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⑥失信被执行人;
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2.选拔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拔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1月15日。
②报名方式: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
③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填写《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选拔调剂事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表格从nlxjxbx@126.com下载,密码:Abc123)。由各单位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将《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选拔调剂事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含电子版)、报名者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需备注清姓名)、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选拔调剂事业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2)(含电子版)报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调剂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人社局窗口)。
④资格审查由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调剂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
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在册在岗情况、年度考核、人事档案、工资等;两单位严格把关,共同审核。
(2)考试
①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②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法律、管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农业农村相关政策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③加分事项: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3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3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2号)文件规定,退役安置士兵,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笔试考试成绩加2分。
④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调剂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拔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⑤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
选拔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各类社会保障由原单位承担。
试用期满,经县委县政府组成的考核组考核,合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全供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选拔的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所聘用乡镇政府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至少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准跨单位流动或调出。
(二)选拔原乡镇大学生转岗工作人员60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拔
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②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③曾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④因人事档案原因,无法确定其年龄和身份等个人信息的人员;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⑥失信被执行人;
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参加此次选拔的人员需提供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考核方式
采取2016年商丘宁陵县面向大学生村干部招聘乡镇事业编制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60名考核对象,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德、能、勤、绩、廉等;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不称职不予录用。最后一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录用对象。
4.体检与录用
体检工作由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调剂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拔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选拔的人员一经聘用,纳入乡镇全供事业编制管理,须在所聘用的乡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至少3年,3年内不准跨单位流动或调出。
四、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
(二)本次选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选拔全过程。报名者提交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选拔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选拔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选拔资格。
(四)对选拔对象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保持电话畅通。
(二)本方案由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调剂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
选拔调剂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