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编委下达的使用编制计划,州督查考评办公室拟面向州直机关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州督查考评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从州直党政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含垂管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能吃苦,文字能力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9年8月31日。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及以上;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未结案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将发布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站)。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8:30至9月17日17:30。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个人申请并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填写《州督查考评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州督查考评办公室综合科(州委大院内;联系电话:8716288)。
4.资格审核。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报名结束后,州督查考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织面试(若报名人数只有2人,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面试)。若报名人数少于2人,则取消本次选调。
(四)考察
州督查考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提请室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五)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拟选调对象名单在州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
(七)正式调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到州督查考评办公室报到上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报请室务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八)递补
拟选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和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州督查考评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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