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脑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8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脑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人事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宜组文〔2020〕10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4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疫情防控相关专业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4月9日-1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4月14日至4月15日。此次报名仅通过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发送《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签字扫描版、相关证件及近期电子照片至指定邮箱。报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资格审核。4月16日,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及时在网上发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
(三)面试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及时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同时招聘单位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等内容。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达不到1:1比例的,应核减职数,并及时公告;对仅有1人参加面试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及时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有人放弃,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考察期为10天。考察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测评、座谈等形式,对其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核查等方式考察其以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经招聘单位党委研究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审定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及时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体检公告。
(五)体检
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须在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六)公示及备案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汇总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登记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3、政策咨询电话:6222763;监督电话:6225367。
2020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v.docx
2020年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v.xls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