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共计60人,分别是:学前教育教师50人(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20人);特殊教育教师10人(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4人),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20年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注: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日均以本人有效身份证日期为准。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体检合格。
(二)学历要求
1.学前教育教师:具有幼儿师范(中专)或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2.特殊教育教师:具有特殊教育专业中专学历或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注:2020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职业资格证要求
1.学前教育教师:取得学前(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特殊教育教师: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注:根据人社部发〔2020〕28号文件精神,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不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教师招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但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在编教师和未开编的特岗教师;
6.衡南县辞职未满3年的在编教师;
7.教育主管部门解聘的教师;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含县外在编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8月4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设两个报名点,衡南县教育局6楼会议室和8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
(2)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①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现场粘贴在报名表上)。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④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读高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须填写《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承诺书》)。
⑤县外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按要求提交资料。
(4)现场摄像:报名后,报考人员务必当天到县教育局5楼501室进行摄像。
(5)发放准考证。报考合格人员请于2020年8月19日8:00-12:00,下午14:30-17:30到衡南县教育局8楼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不接受他人代领),身份证和准考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体检前复审、聘用前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人社部令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如低于3:1,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于考试前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告。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20日上午10:00-12:00(考生提前30分钟进行证件核验,10:30分仍未到达考场完成证件核验的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地点:衡南县北斗星中学。
(4)笔试内容:
①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相应教学素养(技能)知识。
②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南县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506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范围仅限于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入围末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增设说课环节,说课时间15分钟(备课30分钟),再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南县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当考生笔试成绩低于70分时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办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南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衡南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及时办理进编手续。所有招聘岗位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可跨联合学校调动。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教育信息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县招聘办不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南县教育局人事股506室(0734-8982991)。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4.整个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对象的体检费用自理)。
5.咨询电话:0734-8982991
6.整个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监督电话: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4-8749137
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0734-85516458550155
本公告由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