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我县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等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
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救援队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救援队员10名,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2004年8月1日至198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男性,身高为1.65米以上。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疾病,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符合
聘用岗位要求;
7、具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限制。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并有文字综合能力、退役军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特长、见义勇为等人员优先。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吸毒和有过吸毒史人员;
7、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蓝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等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2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蓝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湘粤路2号蓝山县应急管理局2楼203室),咨询电话:0746-2225555。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由本人填写《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救援队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蓝山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招录政治审查表》(附件2)。报名者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红底彩照2张。
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时,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报名结束后,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四)考核
1.体能测试:①俯卧撑;②10米×4往返跑;③1500米跑。《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
2.面试:面试方式为专业知识问答,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等。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至医院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职业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将毒品毛发检测纳入体检范
围,呈阳性的不予聘用。
2.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蓝山县应急管理局、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
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等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
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人员的考核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聘用。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因岗定薪),同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试用期为1个月,期间将组织专门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试用期满复考合格的,正式聘用。
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后性质和管理
(一)本次招聘为蓝山县应急管理局临时人员,属非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全部安排到蓝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
理、考核。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动态)管理,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一签。
(二)被派遣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认真负责,表现良好,派遣合同到期后经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
(三)被派遣人员在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服从县应急管理局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县应急管理局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
格。
(四)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
行承担。
六、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薪酬和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月工资为2000元,另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奖金。
(三)参加应急救援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补助。
七、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无不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考核、测试、面试等各个环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本次招聘政策由蓝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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