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推动医院稳步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9年9月10日17: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7.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涟水县高沟镇307路南12号),电话:0517-82430252
3.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可以打印,见附件二)一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境)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有工作单位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4张。
4.资格初审
由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成功人员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8:00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1:3(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应聘者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1:3(含1:3)的确定为面试人选;②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③若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者。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报考比例未超过1:3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由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由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医院报到。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被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编外合同制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院办室0517-82426433
咨询电话: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0517-82430252
本公告由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a.docx
涟水县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