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42名,现将《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简章》(以下称“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面向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者)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4.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7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7日之后出生)。
5.所有报考人员须具有二级以上医院护理岗位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户籍限苏州户籍(或苏州生源地);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时进行的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6号楼(行政教学楼)1楼。
2.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提前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准确填写)。
(2)须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本人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其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需提供配偶或父母户籍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符合上述(1)、(2)条要求,同时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者另需提供2张近期白底1寸免冠照片,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报名成功后不退回笔试费。
(5)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发放笔试准考证。
(6)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并在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公布。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考试内容为护理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当日在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公布,同时公布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二)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委托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后不退回面试费。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标准,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其中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按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在医院网站(http://www.szsdjrmyy.com/)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因考生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自身原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签订拟录用协议书。
2.被录用者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职称)资格证书、拟录用协议书,根据医院通知时间到医院报到上班,与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3.被录用者在医院通知报到时间内未能来医院办理录用、签约、报到相关手续的,录用协议自动终止,并取消其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八、待遇
工资按照《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8]13号执行;奖金、福利等待遇按工作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2-82881406,政策咨询电话:0512-82881129。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