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兴市医疗卫生单位和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兴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非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354名,其中:医疗卫生单位272名,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82名(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负责;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报名对象:
(1)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电大、夜大、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学历的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2019年毕业生,且目前未在宜兴市卫健系统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业的人员;
(2)非医卫(药)类、法医学专业人员和报考妇保院、宜城防保所、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卫(药)类人员,其毕业时间不限,但应目前未在宜兴市卫健系统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业。
5、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医卫(药)类研究生、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医学影像学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无锡市户籍或为无锡市生源(户口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夫妻分居两地且配偶户籍在宜兴,父母户籍在宜兴,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宜兴驻军配偶。
6、研究生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一致。
7、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1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号楼四楼会议室(陶都路29号)
3、报名要求:
医卫(药)类研究生、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医学影像学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无锡户籍的户口簿或无锡生源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职位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报名时一并提供。
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职位每人可报考一个医疗卫生单位职位(E001-E039,E068-E124,E147-E153)和两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位(E040-E067,E125-E146)。若发现考生本次报考两个医疗卫生单位职位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同时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和考务费100元。
报考人员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招聘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年限为周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工作经历及年限按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原件计算时间。
报考资格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考察
1、考试。报考人员按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于2020年10月17日统一参加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于10月23日到市卫生健康委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直接淘汰。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同分的,另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职位对体检标准另有要求的,按其标准执行。
3、考察。由拟录用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4、递补。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可在招聘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位(E040-E067,E125-E146)第一志愿招聘职位缺额的,可以在第二志愿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第二志愿递补后仍有招聘职位缺额的,按照同专业服从调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5、公示。由各招聘单位按相关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市卫生健康委将对拟录用人员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五、录用
录用的非编合同制人员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享受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签约、报到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录用的医卫类人员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宜兴市人才网(http://www.yxhr.com.cn/)、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yixing.gov.cn/wsj/)上公布。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监督电话:0510-87980417,0510-87980140。
七、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