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警务辅助人员,从事法制辅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录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具备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office等计算机办公软件,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归纳总结、图表汇总分析等能力;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矫正视力4.7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四)扬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5日以后出生),在扬州市区有固定住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岗位性质及待遇
1、招录岗位为法制支队警务辅助人员,只对警务活动起辅助服务作用。
2、工作地点在扬州城区,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节假日轮流值班),每天工作8小时。
3、待遇: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实发工资约2200元/月。
三、招录基本程序
(一)报名。报名工作自9月6日至9月13日,符合条件者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后),连同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至电子邮箱:yzgafzc@163.com。联系人:姚警官,潘警官。联系号码:0514-87031713。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核,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考试。
1、法律知识测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察应聘人员基本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2、计算机操作。通过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使用和文字录入编辑等,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使用技能。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目测形象、视力等。
(三)体检和政审。对考试成绩排名靠前人员,集中组织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空缺名额自然递补。
(四)录用。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经试用合格后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