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管理,经区卫健委研究决定,在全区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制度。现制定工作人员竞聘简章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竞聘岗位
财务集中管理中心(暂定名称)工作人员2名。
三、竞聘范围
各区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在编人员(含编内聘用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事业人员管理的聘用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在此竞聘范围内。
四、竞聘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掌握国家财政法规,具备扎实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应专业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忠于本职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
(四)具有省人社厅《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3号)所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竞聘:
1、因违反财务制度受到处分、处罚的;
2、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竞聘方法与程序
(一)个人报名(2020年10月15-16日)。符合报名条件、拟参加竞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2020年10月17日)。由所在单位对报名竞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交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复审。
(三)竞聘上岗(2020年10月30日前)
笔试成绩占45%;综合考评占总分55%,采取个人演讲、民主推荐、组织研究方式。
个人演讲:竞聘人员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民主推荐:委机关正股级以上干部、区直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组成考评组,根据每位竞聘人的演讲、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民主推荐。
委领导班子投票占60%(计分办法:民主推荐得分=得赞成票数÷应收票数×55分×0.6),其他考评组成员投票占40%(计分办法:民主推荐得分=得赞成票数÷应收票数×55分×0.4)。
如报名竞聘人数小于竞聘数,其民主推荐得票数需达到实际投票人数60%以上方能作为组织研究对象。
组织研究:根据得分情况由委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最终人选。
与竞聘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参与民主推荐投票。
六、其他说明
(一)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到岗后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经区卫健委研究后,回原单位安排岗位。
(二)根据区卫健委《关于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相关问题的备忘录》,所有竞聘上岗人员人事关系、岗位等级、工资福利发放、社会保障金缴纳渠道不变。奖励性绩效按原单位平均水平发放。
(三)报名时填写《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管理工作人员竞聘报名表》,并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
(四)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全程监督,邗江区卫健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所有报考人员需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准弄虚作假,违者立即取消参选资格。监督咨询电话:82980986。
本简章由邗江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扬州市邗江区卫健委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