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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和省委的决定,江西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改为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垦办),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原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承担的绿色食品管理职能划给省农业厅。
  
  (二)原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农垦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农垦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垦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农垦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
  
  (二)检查督促国家和省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全省农垦系统的内外关系和重大问题;指导全省农垦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三)编制上报全省农垦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垦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省农垦系统统计工作,发布全省农垦社会经济信息;汇总全省农垦系统财务决算;监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五)拟订全省农垦系统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全省农垦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制定农垦干部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农垦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农垦系统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七)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垦办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统计处
  
  拟订全省农垦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编全省农垦财务、统计报表;监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承办全省农垦会计、统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科教处
  
  拟订全省农垦系统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全省农垦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制定农垦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农垦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农垦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四)产业指导处
  
  拟订全省农垦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农垦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省农垦重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省农垦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检查督促全省农垦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办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办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农垦办机关事业编制30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职数6名,副处职数5名。
  
  处级纪检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农垦办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办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省农垦办机关编制内人员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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