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和省委的决定,江西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改为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垦办),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原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承担的绿色食品管理职能划给省农业厅。
(二)原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农垦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农垦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垦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农垦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
(二)检查督促国家和省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全省农垦系统的内外关系和重大问题;指导全省农垦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三)编制上报全省农垦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垦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省农垦系统统计工作,发布全省农垦社会经济信息;汇总全省农垦系统财务决算;监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五)拟订全省农垦系统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全省农垦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制定农垦干部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农垦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农垦系统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七)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垦办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统计处
拟订全省农垦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编全省农垦财务、统计报表;监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承办全省农垦会计、统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科教处
拟订全省农垦系统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推广项目;负责全省农垦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制定农垦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农垦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农垦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四)产业指导处
拟订全省农垦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农垦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省农垦重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省农垦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检查督促全省农垦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办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办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农垦办机关事业编制30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职数6名,副处职数5名。
处级纪检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农垦办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办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省农垦办机关编制内人员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