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
2.具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金溪县城户籍,在金溪县城或秀谷镇辖区内有住房;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金溪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县行政中心1楼117室),联系人:林青霞,联系电话:13647948131。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彩色一寸免冠照片2张,《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情况表》等有关符合条件的材料。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公告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察情况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五、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清廉金溪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江西省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组宣部另行通知。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顺延递补。
七、试用、管理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正式聘用后由县纪委监委负责日常管理,月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由县纪委监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金溪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