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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抚州市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4
现场报名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我市参加全省统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部分岗位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根据有关规定,经各级卫健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了147个岗位为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报市政府同意,现拟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医疗机构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2019年公开招聘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在处分期限内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职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


  3、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相近专业或目录中没有的专业,需经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商议确定。


  4、我市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编外聘用人员须由现聘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报考县(区)岗位的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直岗位的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抚州市市直卫生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四楼401室(临川大道770号);联系电话:0794-8236349;


  临川区卫生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室(临川大道45号);联系电话:0794-8423680;


  南丰县卫生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股(县行政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794-3226133;


  广昌县卫生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94-3617709;


  乐安县卫生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94-6668355;


  黎川县卫生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7121901;


  宜黄县卫生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宜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楼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94-7610557;


  金溪县卫生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407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5269275;


  资溪县卫生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资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办公室;联系电话:13870450821;


  2、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2019年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执业证等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起至2019年11月20日17:00止。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抚州市2019年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相应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学历文凭审查,除提供相关的毕业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日制文凭)或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认证;


  4.用人单位有相关工作经历需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在我市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正式在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4年11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提供原单位、卫健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的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各类项目人员按规定报考,如符合条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7.招聘职位表中注明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职称证书(请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告中的要求提供);


  上述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到证、资格证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同时提供复印件2份交人社部门、卫健部门留存。


  五、测评


  1、测评由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共同组织,测评初定于11月30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网上通知。


  2、测评形式为综合能力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对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引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3、当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六、递补


  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可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体检和考核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卫健委官网和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2、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核拟录用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2、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


  九、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94-8222130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6349


  2、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794-8230023


 

2019短缺卫生人才岗位表v.docx

2019年抚州市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v.doc

学科专业目录v.pdf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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