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区党群工作部抄告,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岗位(一)6名、书记员岗位(二)3名(侦查岗,适合男性),上述岗位属特殊岗位自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检察工作;
2.要求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民商法专业或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在本院工作,但己辞职、辞退人员;
6.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适宜聘用为工作人员情形的。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9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考生携带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三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报名表、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到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地址:赣州经开区金岭西路69号)302室报名及接受资格审查。
四、考试安排
1.笔试内容
考察考生的法律文书制作(占60%)、书面表达(占20%)及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能力(占20%)。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2:1的,所有笔试成绩高于60分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因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出现政审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从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1.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
2.薪酬待遇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予以确定。
3.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咨询电话:0797—8681682、868168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