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10名(全部为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1964年7月31日后出生);
5.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
2.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考试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7.现役军人、在读学生、在职公职人员;
8.具有其他不宜选聘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
(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业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积极引荐有技术特长、政治素质好的党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法人、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帮助协调内外部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好服务工作;
(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引导业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多种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六)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定期汇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9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中共龙南县委组织部621室,咨询电话:0797-3512116。
3.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龙南2019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由本人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相关工作证明、获奖证书(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或复印入党志愿书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内容)进行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党务基本知识等。
(三)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体检由龙南经开区党政办、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党员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从体检合格者中,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人员名单在龙南县人民政府政务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龙南经开区党政办、县委组织部和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一经聘用,服务时间至少为一年。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1.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23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付部分),绩效奖金500元/月(年底根据绩效管理情况一次性发放),相关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2.被聘用人员须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岗位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中共龙南县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