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在泰和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泰和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经费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5.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工作服务年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泰和县行政中心大楼1609办公室),报考人员需填写《泰和县人社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正反打印。不需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泰和县人社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3.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材料还需要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单位推荐从事文字工作证明(文秘岗非中文类人员提供);
(二)资格审查。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条件对报考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岗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面试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笔试,按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3.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泰和县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选调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公开选调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提交自愿放弃声明的,记入公开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泰和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
2.本次公开选调由泰和县人社局负责实施,工作相关事宜由泰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0796-863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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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