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稳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18]225号)和县委编办《关于核定吉安县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岗位总量的通知》(吉县编办字[2018]18号)精神,我县拟从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时聘用护士中招聘编制备案制护士。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43名护士。其中2名援助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编外临聘人员免考,体检合格后直接录用至原单位工作;剩余录取的41名人员根据需要全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乡镇卫生院。
(二)岗位基本条件
1.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
2.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
3.现在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且满3年及以上(即2017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影响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法
(一)以本人优惠加分加上笔试成绩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具体计算方法:优惠加分(10分封顶)+笔试成绩(百分制)×90%。
(二)优惠加分:现在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每满一年加0.5分,加分10分封顶。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为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统一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报名。报名者从招聘公告中下载《吉安县2020年度编制备案制护士招聘报名表》(见附表1),如实填写,并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单位工作年限证明、考试费50元交本单位负责人事工作人员,由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汇总,由单位统一将报名材料、报名汇总表(见附表2)及考试费于4月14-15日交县卫健委人事股审核。如连续工作有跨单位的,请提供原单位最后一个月及现单位起始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盖章)。考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转编选聘考试。
(二)资格初审:县卫健委、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报考资格及加分情况进行审核。
(三)加分公示:将所有报考人员加分情况在县卫健委院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432890)。公示期有异议可复议,公示三天后有异议不再受理。
(四)笔试。总分100分,客观题,考试内容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五)体检、资格复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则学历高者入闱,如学历相同时则以年龄较大者入闱)。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因体检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各递补一次。
(六)聘用。经笔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编制管理与待遇。县委编办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实行备案制管理,享受与实名制编制人员相同的财政拨款,聘用期内与单位实名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时间安排
1.报名、缴费时间:2020年4月8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工作单位报名缴费。
2.资格初审:2020年4月14-15日。地点:县卫健委。
3.加分公示:2020年4月24-26日。地点:县卫健委院内。
4.发放准考证时间:5月7日。领证地点:县卫健委。
5.笔试时间:5月10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咨询电话:0796-8432890(县卫健委)、0796-8431221(县人社局)
本公告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安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