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长办发[2016]80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科学技术局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春市普通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选聘兼职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二年。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高等院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
(五)熟悉国家、省有关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擅长科技、经济、民商法领域;
(六)在科技创新宏观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政策研究、金融资本运作、科技项目管理、科技型企业培育等方面有一定执业经历,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七)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八)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九)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范围
(一)对市科技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合同进行合法性论证及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市科技局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论证及法律风险评估;
(三)对市科技局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论证意见;
(四)受市科技局委托,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受市科技局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科技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六)受市科技局委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活动;
(七)应市科技局要求,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八)受市科技局委托,参与对特定事项的调查,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九)应市科技局要求,对科技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
(十)办理市科技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模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本局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本局的要求,对本局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本局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四)年终综述。根据本局的要求,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提交年度法律顾问工作综述。
五、服务费用
依据吉林省律师协会2017年4月1日公布的《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和入选人员的实际报价,确定服务费用。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下载《长春市科技局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或律师事务所签章同意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服务费用报价等相关材料于9月9日前送至长春市科技局法规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4楼1444室,邮编130022)。联系人:赵红研,联系电话:0431-88777252。
(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资格条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服务费用报价等因素,提出拟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选。
(三)公示。通过“长春科技”网站,将拟聘任兼职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司法局审核同意后,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向聘任兼职法律顾问颁发《聘任书》,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