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和《辽源市服务创新转型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辽办发〔2017〕38号)“1+3”引才政策及《辽源籍高校学子关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辽人才发〔201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辽源市事业单位人才专项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辽源市事业单位人才专项招聘,面向国内毕业的全日制统招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应届);原“985”“211”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省内高校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专项招聘人才25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辽源市事业单位人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5月1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8年5月16日为准(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8年的,可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8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9:00至5月31日10:30。
2.请应聘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jlly/ (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符合条件的相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的jpg格式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30k。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每名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可以按本公告规定在可调剂岗位出现空缺时进行岗位调剂,应聘人员如有调剂意愿,须在网上报名页面“是否服从调剂”栏内填写“服从调剂”字样。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资格条件审查小组,代表部门负责所属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审查。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在网上进行审查。
2.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诚信声明,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本公告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职业(执业)资格证、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统一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为:身份证号+姓名)上传到报名网站。上述上传的电子扫描件请本人妥善留存,待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交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验。
3.在资格条件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要求应聘人员传真发送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及时提供。
4.应聘人员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报名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可通过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提起申诉并保持及时联系。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均为5月31日10:30,截止后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申诉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1:30。
(三)缴费
1.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17:00。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2.缴费标准: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60元/人,其中包括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免笔试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25元/人。面试、加试免费。
3.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并妥善保管《报名表》。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1.参加笔试(加试)应聘人员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8:30至6月23日17:00。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其他应当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行为,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辽源市事业单位。
4.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一)笔试
1.报考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位岗位(即本科起点岗位,下同)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超过1:20的,加试笔试(本公告简称“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试)考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加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应聘人员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查分申请。
笔试(加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科目详见《2018年辽源市事业单位人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加试人员详见准考证。
《通用知识》考试范围:参见《2018年辽源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
《卫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对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笔试(加试)的,笔试(加试)成绩加5分。应聘人员应于2018年6月4日8:30至16:30,将退伍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传真至0437-3397685(辽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辽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辽源市征兵办公室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后在辽源党建网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参加笔试(加试)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2.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非加试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科目详见《2018年辽源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面试讲课的请注意《面试讲课教材目录》(附件3)的提示。
4.已确定的面试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经笔试(加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辽源党建网、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有笔试(加试)的以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加试)成绩相同或没有笔试(加试)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确定(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此外通过另行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辽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或考察期间放弃应聘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空缺的,在可调剂岗位(调剂代码相同)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依次调剂。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党建网、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要对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在资格条件审核时提供的影印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无法核实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三)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优惠政策
对招聘人才,约定最低服务期年限5年(含试用期),除享受辽源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正常待遇之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给予住房补贴。对本次招聘的具有原“985”“211”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落户辽源并在本市以本人名义购房,居住满五年,分别享受住房补贴5万元、8万元;被选派到基层服务的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且在辽源落户购房的,可在服务期满后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
(二)优化岗位待遇。对本次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岗位分别按八级、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取得专业资格后,不受岗位条件限制,可超岗聘用;在最低服务期5年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博士可享受当年每月1000元津贴,硕士可享受当年每月500元津贴,并享受三级甲等医院免费体检;被选派到基层服务的本科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被确定为“辽源市优秀大学生人才”的可享受当年每月200元津贴,并享受当年三级甲等医院免费体检。
(三)统一管理重点培养。本次招聘的人才,统一纳入市、县(区)优秀青年干部数据库,由组织部门跟踪管理,择优选派到基层进行实践锻炼2年以上,符合提拔、调任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硕博人才,纳入我市副县(处)级后备干部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适时推荐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辽源市(含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上述优惠政策由辽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辽源党建网:http://www.jllydj.gov.cn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
(二)其它事项
1.招聘工作的有关动态信息可登录辽源党建网、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栏。
3.咨询与监督电话:
0437-3316007 辽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437-3315701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0437-3168957、3292606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技术支持)
十、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 本公告由辽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